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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年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法吗?

时间2024-03-21 07:48:29入口:最新上传链接:热门分享浏览96

一、企业每年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法吗?

只要劳动者未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每年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扩展资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是否有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不给劳动者合法吗?

现实中像你这样的问题比较多,因为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二次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很多劳务派遣公司为了避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会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从而避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需要明确,你所说的企业是指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你所说的企业指向的企业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下面我就按照字面理解,针对你说的企业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来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情况就像你所说只是劳务派遣公司以企业效益不好,不让你干了为由不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其他原因,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你在劳务派遣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支付,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其他情形,一般都可以得到支持。

如果你所说的企业是用工单位,那么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分情况有多种处理方式。因为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所以在这里我就不再赘述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被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

希望我的回到可以帮助到你。

四、劳动合同可以签一年零几个月吗?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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